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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考试题卷三 两道异议题答案及解析
2007-10-29 09:52:10 来源:未知 |
晨报讯(记者 李冀)被告经传唤不到庭,法院该怎么办?涉及该问题的司法考试试卷三第38题,引起了不少考生的异议。 试卷三第38题: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以拘传乙到庭 D.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A
【解析】 武汉新司考训练营教练沈峰、周丽萍认为:《民事诉讼法》第136条,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才可中止诉讼,故B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题干没交待是经两次传票传唤,故C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缺席判决。故D不选。 排除B、C、D后,选A。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以拘传乙到庭 D.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A 【解析】 武汉新司考训练营教练沈峰、周丽萍认为:《民事诉讼法》第136条,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才可中止诉讼,故B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题干没交待是经两次传票传唤,故C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缺席判决。故D不选。 排除B、C、D后,选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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