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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公告
2006-03-17 13:12:03 来源: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
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选人渠道,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考的职位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城市综合管理协调办公室综合信息管理岗
二、公开招考的对象和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3、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
5、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
6、身体建康。
三、公开招考的程序
(一)招考职位报名
报名人员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人事处607室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考职位的条件要求,综合考虑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及与招考职位的适合程度,对报名者的资料进行审查。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科目)和面试。
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原则上按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四)组织考核
考核组对被考核人选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进行全面了解。根据考核情况,研究提出各职位拟录用的初步人选。
(五)组织体检
对拟录用的初步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确定录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研究,确定招考职位录用人员。
(七)办理录用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机关公务员录用手续。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领导下进行,监察处对招考全过程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设立并公布社会监督电话,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社会监督电话:66056165
五、时间安排
(一)招考职位报名(2006年3月14日至3月15日)
(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2006年3月16日至3月17日)
(三)组织考试(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核,提出拟录用人选(2006年4月)
(五)组织体检(2006年4月)
(六)决定录用(2006年4月)
(七)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正式上岗(2006年5月) 附件: 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职位补充条件说明表.doc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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