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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确定十一五职教目标 输送250万中高职毕业生
2006-11-08 13:41:11 来源:湖南日报 |
湖南省委、省政府今天下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规划我省“十一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输送250万中高职毕业生 我省将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保持30万人以上,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一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要达到2000人左右,高等职业学院要根据学校办学能力核定规模,使学校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6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90多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年培训城乡劳动者500万人次。 实施“四大工程” 一是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建立技能型人才需求预测发布制度,把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人才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人才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逐步提高“订单”式转移培训的比重,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提高农民工稳定就业的能力。三是以乡镇农校为依托,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四是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 建立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长。“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2.5亿元,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同时,落实国家关于城市教育附加费的30%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定。 多渠道建立贫困生救助机制 职业院校的生源主要来自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贫困生占到学生总数的15%。《决定》指出,要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和学校共同参与的职业院校学生救助机制。各级政府要设立贫困生救助专项经费。省本级财政“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每年救助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城乡特困学生和农林类等条件艰苦专业学生。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分别安排10%、5%,专项用于贫困学生的学费减免。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继续在高职学院积极推进助学贷款工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贫困学生救助中心设立职业院校贫困生救助专用账户,经常性募集社会救助资金。 建立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职业学校要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办学方向。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和“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校和企业成立联合办学董事会,共同确定人才培养规格、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建立教师到企业对口实践、学生到企业对口实习实训的工作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依托专业开办相关产业,鼓励“专业+公司+师生员工”式的办学模式。进一步推进专业建设、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合理设置相应专业。 建立合理的就业导向机制 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努力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获证率。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逐步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就业导向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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