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2年5月编译出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001年)修订本后,截止到2003年3月,国际内部审计审计师协会又陆续颁布了4个实务公告。
这4个实务公告分别是: 实务公告1110-2:审计执行主管的报告对象, 实务公告1330-1:使用"内部审计工作依据《标准》开展" 的声明(对原实务公告1330-1的修订) 实务公告2060-2:与审计委员会的关系 实务公告2120.A1-3:内部审计在季度财务报告、披露和管理层证明方面的作用
由于这些实务公告是《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001年)修订本的组成部分,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这4个公告进行了编译并公布出来,以及时满足广大内部审计人员和CIA考生的需要。
实务公告1110-2:审计执行主管的报告对象
解释《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的第1110条标准 相关标准:第1110条标准 机构独立性 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职责的阶层报告。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确定或评估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的报告对象及其关系时,内部审计师应该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可能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审计师应该考虑的事项。是否遵守实务公告由审计师自行选择决定。
1、IIA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标准》)要求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履行其职责的阶层报告。IIA认为,为实现必要的独立性,审计执行主管在职能上应向审计委员会或同类部门报告。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在大多数情况下,审计执行主管应直接向机构的首席执行官(CEO)报告。为了有助于本公告的讨论,正面对"职能性报告"和"行政性报告"分别加以说明。 ※职能性报告--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性报告关系是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和权力的根本保障。因此,IIA建议,审计执行主管在职能上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适当的治理机构报告。在此,职能性的报告是指-- ※ 治理机构批准内部审计工作章程 ※ 治理机构批准内部审计风险评估和相关审计计划 ※ 治理机构批准接受审计执行主管对于内部审计活动结果或其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的报告,包括与审计执行主管召开的没有经理层参加的单方会议。 ※ 治理机构批准任免审计执行主管的决定 ※ 治理机构批准审计执行主管年度薪酬和工资调整 ※ 治理机构批准适当问询管理层和审计执行主管,确定是否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和预算的限制 ※ 行政性报告--此报告关系存在于机构管理层,它有助于协调内部审计日常工作。行政性报告主要包括: ※ 预算制定与管理会计 ※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员评估与薪酬 ※ 内部沟通和信息流通 ※ 机构内部政策与程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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