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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警察公务员面试题目如下:
2005-10-29 14:51:10 来源:未知 |
昆明市2004年秋季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 昆明市2004年秋季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简章
根据单位(部门)的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今年秋季,我市公安机关等部份单位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云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工作实施细则》(云人〔2003〕18号文件)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云人通〔2004〕2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具体方法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我市今年秋季录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含2002年以来未就业的并能出具省教育厅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的学生)及部分职位所需的具有昆明地区户口的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大学本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或列入省教育厅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和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公安特有专业的2004年应届大专生,可不受生源地限制予以报名。 二、录用计划 全市计划录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共548名,其中:计划录用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164名,计划录用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公安特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355名,计划录用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29名。 (一) 公安警察序列499名 1、市公安局及县(市)区公安局计划录用人民警察484名:公安警察院校应届毕业生345名,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127名,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12名。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市公安局260名:公安警察院校180名,地方院校80名; 五华公安分局10名:公安警察院校6名,地方院校4名; 官渡公安分局20名:公安警察院校15名,地方院校5名; 西山公安分局115名:公安警察院校100名,地方院校13名,非公务员身份人员2名; 东川区公安局20名:公安警察院校10名,非公务员身份人员10名。 呈贡县公安局11名:公安警察院校8名,地方院校3名; 富民县公安局12名:公安警察院校8名,地方院校4名; 宜良县公安局8名:公安警察院校5名,地方院校3名; 石林县公安局8名:公安警察院校4名,地方院校4名; 禄劝县公安局10名:公安警察院校1名,地方院校9名; 寻甸县公安局10名:公安警察院校8名,地方院校2名; 2、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计划录用5名:应届毕业生2名,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3名。 3、昆明市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计划录用10名:公安警察院校8名,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2人。 (二)其他机关49名 1、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计划录用7名:应届毕业生2名,非公务员身份人员5名; 2、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计划录用3名:应届毕业生2名,非公务员身份人员1名; 3、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渡分局计划录用3名:应届毕业生1名,非公务员身份人员2名; 4、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山分局计划录用应届毕业生17名; 5、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呈贡分局计划录用应届毕业生3名。 6、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计划录用8名:应届毕业生7名,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1名。 7、昆明市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计划录用8名:应届毕业生3名,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5名。 三、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基础理论扎实,学习(工作)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二)报考的年龄条件: 1、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即1969年7月21日及以后出生的)。 2、报考公安部门(含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昆明市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下同)的考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含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即1979年7 月21日及以后出生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69年7月21 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考公安部门的基本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8(0.6)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 (四)报考的学历要求: 1、报考市级机关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机关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公安特有专业的应届生报考公安部门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五)公安部门女性录用比例不超过实际录用数的15%。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7月21日 - 7月23日(3天)(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报名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昆明市气象路60号); (二)报名点的设置要规范。要张贴单位的情况介绍、录用计划表、报名条件等资料;公安部门要配备测量身高、视力的仪器、设备;准备好备考的有关资料等。 (三)报名人员须出具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1、报名时须带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2、应届毕业生(含2002年以来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报名。 3、非公务员身份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工作证或者失业证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各招考单位负责组织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昆明市人事考试报名通知单》,并由报名点负责人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人事部门确认后(属县(市)区的单位由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正式办理报考手续。 报考公安部门的考生还必须进行身高、视力的初步测量,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将其测量结果及目测情况填入表内。 五、笔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内容为: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基本理论和行政管理两个科目),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100分;《申论》,满分100分;共计总分300分。 报考公安部门的考生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为2004年8月28日、29日。 28日上午: 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5:00—17:00《行政职业能力化倾向测试》。 29日上午: 9:00—11:00《申论》,下午:15:00—17:00《公安基础知识》。 (三)笔试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六、招考程序 招考录用工作按照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评(报考公安部门的考生测试)、政审考核等步骤进行,实施分步淘汰制,一步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程序。 1、报名。按录用计划公开报名。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的比例须达到3:1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要取消的职位,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可将其调整归并到相近的职位或专业中考试;经调整归并仍达不到比例的将取消录用计划(此类报考人员可在相关信息公布后,一周内到报名点凭发票退报名费);特殊情况需按管理权限报经市人事局同意后才能开考。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按照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云人〔2002〕41号文件规定,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公安特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系统相关职位的,原则上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笔试。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岗位计划录用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公安特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此限制)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 面试按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和《昆明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4、体检。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录用计划数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文件附件3)和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2003〕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结果自体检之日起的第15日(若遇节假日,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招考单位(属县(市)区的单位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统一张榜公布)办公所在地张榜公布(因特殊情况体检结果不能按期公布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公布为期3天(若最后1日为节假日,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公布届满日)。考生可到所报考的单位看体检结果,也可通过电话向报考单位查询。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所报考单位书面申请复查(报考县区机关的向县区人事部门申请),复查不得超过两次。过期提出的,单位可不予受理。 报考公安部门的人员,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按照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附件4和省人事厅、省公安厅云人〔2003〕18号附件3的有关规定进行。 5、考核。考核政审按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公安部政治部公政治〔2001〕51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 6、公示。由用人单位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在昆明人才网(www.kmrcnet.com或www.100job.cn)等媒体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录用。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分别填写《吸收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并附有关材料,报市人事局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在体检、体能素质测评和考核政审等步骤中,因报考人员某项不合格而余下的录用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人员皆达不到录用条件,则按照笔试上线人员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组织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评、考核。 七、关于中编办下达200名公安专项编制的考试录用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根据报名情况,由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按一定比例确定预分计划并予以公示。 (二)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划定统一的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预分计划作最后的调整(例如某县所有报考人员均未上线,则把该县的预分录用指标移至其他地方使用)。 八、纪律 (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考录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考录政策规定办事,严禁弄虚作假。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确保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就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考生时能联系得上。若因考生填写的地址、电话不准确、不详细,造成通知不到考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 为体现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和时效性,整个考试录用工作期间,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就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向考生或考生留下的联系人发出通知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三)考录工作的有关事项,即考试报名情况、考试成绩、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各单位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将适时在用人单位和昆明人才网(www.kmrcnet.com或www.100job.cn)等媒体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并与所报考单位保持联系。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昆明市工商系统40名录用计划已于今年上半年招考了,下半年没有招考录用计划。 (五)市、县(市)区人事部门不委托、也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对公务员考试进行考前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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