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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2005-10-29 11:06:10 来源:商报 |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措施,强调土地开发整理要立足于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所有土地开发整理都要纳入项目管理轨道。
《意见》强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意见》指出,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项目实施和验收;实行专家论证、项目法人、招投标、监理、公告和合同等制度;对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单位,按有关规定逐步推行从业条件和资质管理。同时,社会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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