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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及要求
各专业报考条件遵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报考本科的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等公安类专业,及专科的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等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面试、政审,且符合以下条件:
1• 报考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须在 21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专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须在22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2• 政审合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
3• 体验合格:男生身高不低于 168公分、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公分;本科裸眼视力不低于4.6、专科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重听;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无器质性心脏及血管疾病;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报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1.学院设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达28%。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3.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每学期补助补助300-500元/人。
4.学院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粤招 [2005]2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05年普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录取的照顾照顾政策具体如下:
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专科层次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院校择优录取。
①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
②烈士子女。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报考 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汕头大学、五邑大学、嘉应学院本科 或专科层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5)在专科层次录取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因公牺牲和立一等功以上民警的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照顾录取;获市、县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立二等功的民警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照顾录取。
(6)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①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子女;
②现役军人子女。
(7)、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省招生 委员会、省民委《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5]26号)有关规定的,可提供档案由高等学校审查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部(省)、市属大专科录取时,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降低3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照顾录取;
(8)体育尖子考生,可按照具体的政策规定提供档案给高等学校参考录取。
除以上政策规定照顾外,本科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面试事项
凡报本科的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等公安类专业;及专科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等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且高考成绩达到各省招生办公布的该批次录取最抵控制分数线者,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面试、政审。
1、面试时间 :
广东: 6月29日至7月2日
海南: 7月2日
广西:高考结束后,提前批录取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
(1)验血:肝功能及两对半检验 ;(2)量身高、称体重; (3)测视力、色觉; (4)综合测试(检查面部、头部、手、臂、脚、腿、形等情况)
经面试、体检后,由考生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有关考生进行政审。
3、面试地点:
广东:本院滨江校区(广州市滨江东路 500号)
海南:海口市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另行通知
4、面试费用: 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等均由考生自行解决;交付体验机构的体检费由考生本人负责。
联系方式
查询网址: WWW.gdppla.edu.cn
联系电话: 020-34068339
通讯地址: 广州市滨江东路 500号(510230)
学院代码: 11110
收费标准
1.学费:
( 1)本科: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为4300元/年 . 人;法学、行政管理等专业为3800元/年 . 人。
( 2)专科: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等专业为6000元/年 . 人;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商务英语等专业为5000元/年 . 人。
2.住宿费:本科、专科各专业为 1200元/年 . 人。
以上各收费标准暂定,以广东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就业形势
近年来,学院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共同领导下,坚持以学生为本,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与指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全国公安院校中率先成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专门工作机构。学院根据《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和《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组织、推荐毕业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近年来,我院毕业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通过率名列前茅,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占就业总数的 75%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超过95%。据毕业生追踪调查反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优良率在98%以上,深受公安政法部门等用人单位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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