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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章程
一、学校全称: 广东警官学院(国家代码: 11110)
二、办学性质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地点
1.滨江校区: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
2.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
四、招生专业及人数
1. 2005年计划招生共1986人。其中本科1386人,设有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等八个专业;专科600人,设有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商务英语等六个专业。
2.本科的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及专科的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等专业属公安类专业。本科的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等专业,及专科的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商务英语等专业属非公安类专业。
3.本科层次招生区域:广东、海南、广西,其中广东计划招生1236人,海南、广西计划招生各75人;专科层次只在广东招生。
4.各地区及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详见各省招生办编印的《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
5. 本、专科公安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为10%
6.本科专业招收田径、定向越野、武术、蓝球、游泳、足球等项目的体育尖子,要求评定等级达到B-以上。只限在广东省招生,人数不超过本省本科招生计划的3%。
五、考试科目
报考本、专科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 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普通类招生考试;考试科目由各省招生办按照有关规定及我校具体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刊登,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由各省招生办向考生公布。
六、专业要求及限制
各专业报考条件遵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报考本科的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等公安类专业,及专科的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等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面试、政审,且符合以下条件:
(1) 报考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须在 21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专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须在22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2)政审合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
(3)体验合格:男生身高不低于 168公分、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公分;本科裸眼视力不低于4.6、专科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重听;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无器质性心脏及血管疾病;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