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鲁招办[2005]24号
关于做好2005年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和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和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05]1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山东警察学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及公安现役院校(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原则与要求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面试、军检工作由招生院校会同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工作中要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并强调对考生政治条件及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由公安机关组织进行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限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挑选政治可靠、品德优良、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考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面试、军检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院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公安现役院校不招收往届生,考生的年龄不得超过20周岁,不进行体能测试。
二、填报志愿
公安院校本科、专科志愿在当地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于 6月27日 --29日与其它院校志愿同时填报,考生将相应志愿填在普通本科志愿卡对应提前批志愿栏内。志愿一经填好,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政审工作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时间为 6月24日 至 6月29日 。
达到省招办公布的专科军检分数线且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薄、高考准考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提出政审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公安院校招生考生政审表》后,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组织政审。考生应于面试前到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查询政审情况,政审合格考生领取本人的《公安院校招生考生政审表》,作为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及军检的依据。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
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军检专科录取分数线考生的政审申请。
四、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
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报考公安院校并经政审合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高中毕业证、《公安院校招生考生政审表》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的时间、地点(见附件3)由县(市、区)招生部门负责通知报考考生。
省公安厅负责分别于 7月5日前 将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本、专科且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合格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
五、录取
公安院校本科、专科在提前批录取,执行军检本科、专科分数线。
公安院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省招生办公室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据政审、面试和军检合格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负责录取。招生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政审、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投档。
公安院校招生在贯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生源的地区分布。
六、组织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招生部门和各公安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招生任务。
负责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附件:
1、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2、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和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3、公安院校2005年山东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4、山东省公安高等院校招生面试军检时间安排表
5、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登记表
6、2005年公安高等院校招生面试合格考生花名册(样式)
7、公安院校招生考生政审表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