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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我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熟悉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了解侨务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青岛理工大学副校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所学专业为理工类或相关学科。
烟台大学副校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所学专业为理工类或相关学科。
山东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所学专业为医学类或相关学科。
泰山医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所学专业为医学类或相关学科。
济宁医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所学专业为医学类或相关学科。
潍坊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山东警察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公安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枣庄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滨州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菏泽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45岁以下。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副院长: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年龄50岁以下。
5、报考职位要求年龄在50岁以下的,应为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的,应为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或民意差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以及存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干部不得报考。
7、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
1、报名。报名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及中央驻鲁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本市、本单位按照考选职位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对上报推荐人选逐一进行审查。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
3、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实行统一命题,闭卷考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拔职位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其他人员的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
4、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选拔职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5、组织考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干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将考察结果量化为分值,占总成绩的30%。
6、研究任用。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量化分值4:3:3的比例,根据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省委研究确定任用人选,并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确定任用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其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期满考核胜任的,按规定程序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回原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不再保留相应的待遇。
四、时间安排
1、公开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8月12日至18日,人选上报时间截至8月18日下午5时。
2、笔试时间:8月28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考点、考号在准考证上注明。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地点:省干部培训中心(济南马鞍山路13号)
联系电话:0531-82027883 82027885(传真)
山东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