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从7月27日开始,山西省面向省内外公开选拔30名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报名工作展开。从1991年开始,山西省已先后进行了6次厅级领导干部公选工作,共选拔了69名副厅级领导干部。那么,今年的报名、面试、笔试以及选拔程序如何,有什么样的条件要求,又呈现出了什么样的新特点呢?
■特点鲜明面向省外属首次
这次公开选拔与以往相比除了这次公开选拔是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进行的这一时代特征外,还有以下重要特点。
一是这是山西省在中央颁布《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之后,进行的第一次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遵循中央颁发的《规定》,省委组织部最近也制定印发了《山西省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办法》,对我省推行公开选拔工作的规范要求更加具体明确,更具操作性。这次公开选拔的各项具体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央的《规定》和我省的《办法》组织实施,标志着山西省的公开选拔工作已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二是这次公开选拔确定了30个副厅级领导职位,是山西省历次公选中数量最多的一次。其中,有10个职位是副厅级的正职岗位,占这次公开选拔职位总数的1/3,专业性较强职位在这次公开选拔中所占比例也较以往更大。
三是针对这次公选的职位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再次采取先定岗、后选人、定向选人和定岗择人的办法,有利于增强公开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人才使用的准确性,做到才位相称、人岗相适。
四是扩大了选拔范围,除了省内,省外凡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报名参加公开选拔。并通过《人民日报》等报纸、电视、网络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高层次专业人才面向全国进行公开选拔,这在山西省尚属首次。
■程序严格报名不足10人职位取消
按照省公选领导组制定的工作安排,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时间为两个月,大致要经过9个步骤:(1)公告、安排部署。通过省内外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通过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和下发《通知》文件向全省各级组织安排部署。(2)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推荐报名。报名时间从7月27日8时开始,到8月2日18时截止。届时,如果哪个公选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0人,该职位将被取消。(3)资格审查。分别由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省管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央驻晋单位党组(党委)和省委公选领导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4)笔试。拟于8月中旬在太原进行。(5)面试。对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拟于8月下旬在太原进行。(6)考察。由省公选领导组确定考察对象并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7)讨论决定。考察结束后,省公选领导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人选,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交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8)任前公示。省委常委会研究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9)任用及岗前培训。公示后,没有问题或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照有关程序和法律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对公选任职的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条件明确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这次公开选拔,对报名者的条件和资格,要求非常明确。首先必须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明确规定存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督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任限期的、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计生规定正在处罚期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表现的5种情形的人不得报考。其次,应具有一定的领导工作经历。第三,适当向高学历年轻人才作政策倾斜。对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学历的和35周岁以下的,任职时间和职级可适当放宽。
对于相关职位的工作性质和专业性,在报考资格上则有针对性地做了相应规定,如:报考省人大、省政协有关委员会职位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报考共青团山西省委副书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共青团山西省委副书记职位的必须是中共党员等。
■规定详细行政副职和专业副职笔试有所不同
这次公开选拔的命题主要是根据《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试行)》和这次公开选拔的副厅级领导干部职位要求拟定考题。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报考省直厅局行政副职职位的按公共科目60%,专业科目40%的比例计算;报考省直厅局总工程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发区主任职位的按公共科目40%,专业科目60%的比例计算。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按拟选名额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由省公选领导组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省公选办负责通知本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面试后,成绩当场公布。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拟选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由省公选领导组确定考察对象,省公选办负责通知本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根据确定的考察对象,组织(人事)部门将对其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然后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作出任用决定,若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