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饰业快速发展中,装饰设计市场的扩大和社会责任的加重,对装饰设计人员的素质、专业水平、管理能力、相关学识、职业道德提出新的要求,其地位、作用、责任也需要相应提高强化,同时行业管理也随之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
为加强装饰设计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我市装饰业的持续发展,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借鉴和依据相关执业资格认证办法和文件,于2001年3月30日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依照该“试行办法”,协会对会员单位的装饰设计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评审认证。评审工作得到市建设局、会员单位及广大设计人员的积极支持和好评。实施后,对评审的有关规定做了必要的修改完善,《深圳市室内设计师从业资格评定办法》经六届一次常务会审议批准,现予印发实施。原试行办法作废。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200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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