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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二届速录员 /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公告
2005-10-26 11:20:10 来源:中国速记网 |
根据国家劳动部针对速录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鉴定通过的速录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要求,将于近期在我省开展速录员/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本次鉴定工作是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3年8月18日将速录师列为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2003】19号文件)以来,黑龙江省第二次举办“速录员/速录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本次鉴定考试是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中心的监督下,由哈尔滨福星速录师培训学校负责组织考前培训以及相关考务工作。鉴定级别将分为速录员、速录师。方式为理论和技能上机操作两大部分,理论部分为闭卷答题,技能操作为单人上机一次性的听打。经考试合格,获得相应级别的速录师国家职业标准资格等级证书。
另外,针对本次速录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试的考前特训班,经劳动部门同意在哈尔滨福星速录师培训学校开班,现已开始报名,主要针对国家要求的速录理论和技能上机操作两大部分进行考前培训,使考生有准备地迎接考试并取得良好的成绩,早日在速录岗位上贡献自己的力量为社会各界作出应有的贡献,展现亚伟速录技术的价值。
各相关单位:
根据目前我省就业市场对速录速记人才的需求,为了提高速录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我中心决定开展第二批速录员(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鉴定对象
专业从事速录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书记员;各类速录培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 申报条件
速录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经本职业速录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速录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取得速录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 报名办法
本次鉴定采取个人、集体两种报名办法。
·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 2005年6月18日—8月8日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 118号(哈一百)6楼。
咨询电话: 0451-88002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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