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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报考条件继续按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的规定执行。对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符合免试条件只考3个科目的,必须一次通过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 考试仍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个科目,各科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5日上午9:00 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0月15日下午2:00 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6日上午9:00 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10月16日下午2:00 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以上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和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报名时间为2005年5月9日至5月27日(星期六、星期日不办公),报名地点在省人才市场三楼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民中路170号武成商业步行街国美电器城旁) 考生报名时需出示身份证、学历及职称证,报名表需经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学历、职称证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以备资格终审。续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报名时只需出示2004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并将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报名表不需单位意见,但必须正确填写档案号,否则上年成绩无效。初次报考和续考的考生,报名时均需交2张半寸同底免冠彩色近照。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2003)116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80元。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2年。 (三)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 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 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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