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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05年卫生资格报名省直截止元月26

2005-10-22 15:05:10 来源:未知
关于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皖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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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日 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6月18日  
基础知识  
上午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 14:00-16:00  
6月19日  
专业知识  
上午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 14:00-16:00  

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6月18日、19日举行。考试采用笔答的方法进行。  
二、报名条件  
根据《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以上。  
2、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以上。  
3、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见习期满。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报考的专业类别。  
三、报名参加2005年度卫生专业各类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4年12月底前(2004年毕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参加“士”、“师”级报名考试)。报名条件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五、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考试成绩自2003年度起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的人员,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024至086之间(含024和086)的人员,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本人近期小二寸黑白免冠照片4张;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  
7、已参加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考试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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