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加强2003年8月24日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全国统考职业专场鉴定和质量督导工作,保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核查。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严格按照各职业申报条件的要求,对本地区各个考场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考号等进行复核和检查,防止出现替考等现象。
二、考场纪律。统考期间,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及教材、字典等相关资料、工具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照考场纪律进行监考。
三、考场管理。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按照考务管理技术规程中的要求,加强考场纪律管理。各考场除配备固定的监考人员外,考区还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考场纪律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考生或监考人员出现违纪现象。
为保证考后阅卡的质量,考前考场监考人员须向考生详细说明答题卡的填涂要求,并在核收答题卡时逐项检查考生填涂情况,防止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
四、考场督导。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组织人员到辖区内务个考场巡视督导,主要检查考场设置、考试组织和考场纪律等工作,并在考试结束后收集有关情况和意见。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也将派人到各地进行质量督导。
五、现场值班。8月24日当天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和各考区要安排专人值班,以负责协调解决鉴定考试现场可能出现的问题。
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现场值班由统考处董晓南同志负责,值班电话:010―84635516、84631199―1802/1804/1904。
各地值班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请在8月22日前报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六、违纪处理。对考生、考评人员(含监考人员、阅卷人员和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定和阅卷管理要求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必要时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阅卷管理。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采取集中统一组织方式进行阅卷和阅卡,并加强阅卷和阅卡评分工作中的组织管理工作,杜绝分散阅卷、阅卡和把关不严、评分不准现象的出现。
职业道德考试的阅卷评分工作由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
八、鉴定统计。各地要及时对鉴定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对考试质量进行分析,并将有关情况通过《统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计,分别填入《全国统一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全国统一鉴定合格人员统计表》和《全国统一鉴定违纪情况统计表》,在考试结束后的20天内以磁盘文件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全国统一鉴定合格人员统计表》和《全国统一鉴定违纪情况统计表》必须同时以书面形式盖章上报,以便及时和准确地核发证书,分析掌握各地考试情况及对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登记管理。
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加强对本次统考职业专场鉴定和质量督导工作的组织指导,确保本地区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和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〇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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