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03年8月24举行了全国高职院校毕业生7个统考职业专场鉴定,参加此次鉴定的有19个地区的33896人。为保证鉴定质量,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选派17人(含专家3人)组成8个督考巡视小组,分赴辽宁、山东、河北、内蒙古、安徽、江西、湖南及北京等地区进行了督考巡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巡视小组认为,本次专场鉴定的质量管理工作基本到位,主要表现在:
(一)考前工作安排到位。召开考前考务会,落实措施、强调纪律;安排考务管理人员、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以下统称监考人员),并要求他们佩戴证卡;指导培训、编排考场、发放准考证等。一些地区采取了新的做法,如山东、内蒙古和北京等地区,以集中考场的方式进行鉴定。
(二)现场管理工作措施得力,规范有序。各地普遍采取了严格的措施,核验考生资格,清理考生夹带资料;及时发收试卷,严格保管封存;遵守考试时间,不提前不延时;严肃考场纪律,及时制止违纪行为;监考人员自觉执行考务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如北京、内蒙古等地区现场管理规范,考场纪律也比较好。
(三)及时总结评估,强化对质量事件的处理。各地在鉴定结束后,认真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完善制度,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类质量问题。如辽宁地区在考后及时对个别考场出现的考场混乱、作弊等违纪行为作出了取消违纪考生的成绩和相关考点资格的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监考人员责任心不够,个别考场的监考人员没有及时到岗。个别监考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疏于考场管理。
(二)一些地区考场管理不严,考生交头接耳、抄袭及作弊等违纪现象比较普遍,考场秩序混乱。
(三)多数地区没有安排外部人员巡视督考,虽然个别地区做了外部督考巡视的安排,但有些流于形式。
三、希望与建议
结合上述情况,希望各地区在今后鉴定工作中不断完善相关工作与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惩处力度。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全国统考工作和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国一盘棋的意识,学习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并同惩处结合起来。劳动保障部建立了季度鉴定质量通报制度,各地区也要按照《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8号)精神,严肃查办违纪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二)加强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各地区要切实完善和落实责任制,使现场管理更加规范和科学。同时应选择符合相关鉴定要求的考场,提供满足鉴定需求的仪器设备,选派有责任心的监考人员担任监考工作,从客观上和制度上减少可能造成违纪问题的机会与条件。
(三)加强内外部督导,保证鉴定质量。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26号)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督导意识,进一步完善鉴定质量督导制度,研究督导技术方法,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坚持每场鉴定活动委派督导人员进行现场督导的制度,充分保证鉴定现场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